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要求參與併購的公司應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且在會中要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從嚴要求併購案的規範。此外,為了保護股東權益,投保中心也祭出督促公司歸入權行使等三招,將有助資本市場健全發展。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明 (8) 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以「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及配套措施 (含投保中心功能及其配套)」為題進行專題報告,於其書面報告中作以上揭示。
金管會表示,除現行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的規定外,為強化併購相關程序及資訊揭露,金管會已要求參與併購的公司應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以及增加併購案涉及利害關係董事的相關資訊揭露,以利股東作為對併購案表達意見的參考。
金管會指出,針對併購案,將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審查併購案相關事宜,包括董事利益迴避情形、專家意見書及相關資訊揭露情形等。
為落實投資人保護,投保中心也祭出三大招履行股東權,包括:(1) 督促公司歸入權的行使,必要時代位公司提起歸入權訴訟。(2) 監督攸關股東權益議題,包括私募、減資、董監事酬金、併購等影響公司及股東權益等重大議題,必要時函請公司說明,並出席股東會,就重大事項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以維護股東權益。(3) 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就股東會召集程序、決議或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提起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