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剩不到一個月就將登場,扶養親屬可說是節稅最快、最直接又合法的途徑,今 (2021) 年報稅又提高了基本生活費,但是否扶養親屬愈多就愈有利是一個迷思,有些民眾報稅時會將同住的姪子、叔叔、阿姨等一同列報扶養,其實這是 NG 的,在申報扶養前,先搞懂扶養的義務順序和條件,才不會觸法又補稅。
扶養親屬的節稅,是因為多了被扶養人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今年報稅,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 7000 元,從 17.5 萬元增加為 18.2 萬元,依四口家庭估算,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 7000 元,四人基本生活費較上一年度報稅時多出 2.8 萬元扣除額,若適用稅率 5%(所得淨額 54 萬元以下),2021 年 5 月報稅時比起 2020 年報稅多省下 1400 元稅金;假設適用稅率為 12%(所得淨額 54 萬元至 121 萬元以下),比起 2020 年報稅可多省下 3360 元。
那麼,當基本生活費增加,「是不是扶養親屬愈多省愈大」成了許多納稅人的疑問,其實這並不是全然正確的說法,因為扶養親屬是有條件的,而不是任何親戚都可以列報。
扶養直系親屬的第一個條件是年紀,在稅法規定中,未滿 20 歲的子女、無謀生能力者由父母扶養,連所得也必須由父母申報,而 20 歲成年子女、或未滿 20 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一戶自行申報。
扶養長輩的話,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公婆等等,這些長輩年紀滿 60 歲的話,可以直接申報扶養,但未滿 60 歲的長輩則要判定有無謀生能力,或是所得低於 18.2 萬元,國稅局才會認定為無謀生能力而通過扶養。
但許多人會以為,子女沒有工作等於無謀生能力,因而把沒工作的成年子女列入扶養,不過事實上,無謀生能力在稅法定義上是「身心障礙、在學中、因傷殘或精神障礙等,需長期治療而無法工作;或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受監護宣告者」。
並不是「沒工作 = 沒有謀生能力」,如果符合稅法定義的沒有謀生能力,還必須檢附相關證明,例如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證明、在學證明等;就連年滿 20 歲、服役中的子女也不可以列報扶養。
旁系或其他親屬如姪子、叔伯等,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有長期同居的事實,檢附戶口名簿,並有文件證明受扶養,所謂的證明文件,是用來證明對方無謀生能力、以及由自己的扶養事實。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每個月固定給予生活費,對於國稅局而言,難以認定扶養事實,是不算扶養親屬的認定。
整體來說,在申報扶養前,務必釐清被扶養人狀況、扶養義務順序,而不是為了節稅,就一股腦兒地列報扶養,免得要面臨補稅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