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周五 (30 日) 再對網路巨頭開鍘,依據反壟斷法對騰訊、滴滴等企業分別處以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其中騰訊因涉及三起案例,遭罰人民幣 150 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於聲明指出,騰訊控股、滴滴智慧交通科技、蘇寧潤東、嘉興創業環球在內等企業參與的 9 起股權收購或合營企業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條例,將依法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人民幣 50 萬元罰款。
其中,光騰訊就涉及三項案例,依每案 50 萬計算,騰訊將面臨人民幣 150 萬元罰款。
上述裁罰多半集中在申報問題。國際新經濟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鄭磊表示,依照反壟斷法,企業在設立合營企業前必須向反壟斷機構申請批准,在此之前,所有併購和合資協議在法律上均為無效。
鄭磊認為,企業申報後通常能獲得有條件批准,但必須按監管機構要求,就可能造成壟斷的問題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