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嚴峻,為因應疫情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今 (3) 日表示,考量疫情對部分民眾的經濟活動,及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故金管會於 6 月 1 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 2021 年 12 月底。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疫情從去年初開始肆虐,金管會先後於去年 2 月 18 日、5 月 29 日及 12 月 25 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等措施,原本的受理期限將於 6 月底到期,考量現在疫情升溫,因此這些貸款緩繳的期限將進一步延長至今年底。
黃光熙表示,新通過的債務協處機制,主要針對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民眾,只要是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都可以進行協處。
至於協處措施,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可以申請緩繳 3 至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其他個人貸款的本金或利息,也可以申請展延 3 至 6 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黃光熙表示,受理申請期限由 6 月底止延長至 110 年 12 月底止,且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黃光熙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
金管會盼疫情期間,銀行能支持客戶渡過疫情衝擊,亦在符合內控原則下,儘量採行線上方式辦理,保護客戶也保護行內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