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疾管局局長、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理事長張鴻仁今 (4) 日表示,近期許多民間、企業接洽國際疫苗來台,政府不應基於法規,阻擋已取得認證的新冠疫苗進口,建議可釐清 4 個項目,包括疫苗來源、數量、交貨時間與目的。
新冠疫苗自購問題爭議不斷,指揮中心日前表示,疫情期間太多掮客買空賣空,需要有原廠授權才能進一步討論,對此,張鴻仁同意指揮中心論點,不過應先相信業界可取得疫苗,政府不要怕麻煩後續可釐清 4 大要點,分別為什麼疫苗、疫苗有多少劑、何時可交貨,以及要捐增或銷售。
張鴻仁強調,法規不應阻擋已取得認證的疫苗進口,再者,原廠認證是為了確保疫苗品質和真實性,因此,拿的到疫苗才是重點,進口程序不是問題。
張鴻仁表示,原廠認證也就是檢驗合格成績書 (Certificate of analysis),其中包含藥廠廠牌、疫苗種類與批次、數量、有效期限,以及出廠時的檢驗項目與檢驗結果,以證明此批產品沒有假貨和品質問題。
產品責任方面,張鴻仁表示,台灣 20 多年前採用德國無過失賠償制,建立疫苗傷害救濟制度,只要確定有傷害就會賠償,民眾無須透過冗長訴訟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