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四可轉債明恢復申請轉換 受理期間到7/19

鉅亨網記者魏志豪 台北
長華董事長黃嘉能。(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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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裝材料大廠長華 * (8070-TW) 今 (17) 日公告,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簡稱長華四) 行使債券贖回權,投資人明 (18) 日起可申請轉換,受理期間至 7 月 19 日為止;長華呼籲,由於目前市場上仍有約 1772 張尚未轉換,提醒投資人儘早提出申請轉換現股,以免權益受損。

長華 * 表示,由於先前配合股東會召開作業,股票 (含可轉債) 停止過戶期間至 6 月 17 日為止,因此長華四明日起可恢復申請轉換,請求轉換截止日為 7 月 19 日,也是最後交易日,並在 7 月 20 日終止櫃檯買賣。 

長華 * 也提醒,由於台股交割結算採 T+2 模式,投資人如欲買進長華四,務必 要在 7 月 15 日前買進,才能來得及在 7 月 19 日 (星期一) 完成交割,並提出申請轉換。

若在 7 月 16 日後貿然買進,將來不及轉換成現股,公司也將在 7 月 19 日以每張面額 10 萬元強制收回,待收回長華四後,將依規定辦理註銷,所附轉換權將併同消滅,請投資人多加留意以上時程,以免造成自身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