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現多起疑似接種疫苗後身故的案例,除了投保疫苗險可理賠,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若是健康體,最後判定打疫苗致死,意外險要賠。」但是,意外險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取代疫苗險,台灣《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表示,「兩險種的舉證責任差很大。」
施瓊華表示,如果被保險人本來就是健康體,或就算過去有慢性病史但現在控制良好,死因如果是疫苗注射導致,就可視為是「意外」,意外險與疫苗險就應該要理賠。
劉北元對此表示,一旦注射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疫苗險與意外險是否啟動理賠的最大差別,就在兩者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舉證要求不同。
劉北元進一步指出,由於疫苗險的承保事故為「接種疫苗不良事件」,根據福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內容,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指的是注射疫苗後,發生任何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這些事件,有時序相關(接種「後」發生),但不一定存在著因果關聯性。
從衛福部上述說明可知,疫苗險的承保條件從法律角度來看較寬鬆,不需接種者去證明自己發生的不良症狀、跟疫苗注射有相當因果關係。
劉北元表示,反之,若是在注射疫苗後死亡,要申請意外險理賠,依目前法院實務做法,恐怕就要受益人證明被保險人的死亡與疫苗的注射有因果關係,是死亡的主力近因。
劉北元強調,這種證明的責任,不僅僅是疫苗險不良事件中,時間順序上的說明,而是要有科學上的論證基礎,因此受益人負擔的舉證責任異常沉重。未來,若沒有官方出面協助疫苗不良反應因果關係的認定,或是法官依法減輕受益人的舉證責任,對於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而言,恐怕會是一場曠日費時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