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 (1504-TW) 的父子經營權之爭,掀起東元與菱光兩家公司槓上,東元今 (1) 日指出,菱光董事長黃育仁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使東元、東安投資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因此在商業法上路首日,提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東元今日由法遵暨法務室副處長蔡靜玫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依商業法規定,使用電子系統傳送起訴狀。
東元表示,菱光 6 月 21 日召開線上視訊董事會,卻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達到董事會議案表決結果,此線上視訊董事會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
東元說明,菱光股東常會議程及議案,於今年 5 月 10 日發布重訊,依金管會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只能變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原議案內容不得增刪修改,但菱光在線上董事會當日、董事出席後,即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東元與東安投資董事消音、下線。
東元強調,菱光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之行為,顯已違法,因此依法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東元指出,根據商業法庭設立目的,係為能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值此商業事件法上路之日,東元將此案提送商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