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競爭力,金管會今 (1) 日宣布,近期開放證券商可以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也就是將股票信託給券商,本金自益孳息,其中股息部分可「他益」設定給妻兒等第三人,有助協助客戶規劃財富移轉與財產移轉。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解釋,現行證券商可以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但是限於「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契約受益人與委託人同一人。
一旦開放證券商可以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後,即信託契約受益人與委託人就可設定不同人。
不過,想開辦「他益信託」的券商需要符合資格條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證券商申請日的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逾 150%。
(二)財務狀況符合任一條件:
1.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達新臺幣 100 億元。
2.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總資產達新臺幣 200 億元以上,淨值達新臺幣 60 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最近三年均有獲利。
3. 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商股份 100% 的控制公司,或對證券商具有控制性持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此條件之一,並出具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保證以擔保其債務者。
(三)法令遵循情形良好。
蔡麗玲表示,統計 21 家券商符合申請資格,截至 5 底,已有 11 家券商已有財富管理業務、有 10 家有信託業務,合計已管理的信託財產有 1680 億元,其中,231 億元是有價證券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