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 7 月 1 日正式上路,其中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 50% 以上是由國內不動產構成者,也要按新制課稅,KPMG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計算交易利得需由股東「持股比例及持股期間」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認定」 作為計算關鍵。
首先是股東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間之認定,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指出,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50% 認定。
至於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者,則以 110 年 7 月 1 日為期間末日。
另外,股東取得股份或出資額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採「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間。
至於股權價值 50% 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之認定,是指交易該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時,「該營利事業或其控制之事業」在境內房地價值,占該營利事業全部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之比率在 50% 以上。
而全部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以交易日之該事業資產「每股淨值」計算之,但稽徵機關查得「時價」高於每股淨值者,按查得資料認定。
洪銘鴻表示,房地時價則可參酌金融機構貸款評定價格、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法院拍賣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屋及土地之價格、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或其他具參考性之時價資料;另外,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