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市場派持續交鋒 泰豐控董事南港輪胎涉嫌特別背信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與市場派持續交鋒 泰豐控董事南港輪胎涉嫌特別背信。(圖:泰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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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輪胎廠泰豐 (2102-TW) 經營權之爭持續過招,公司派與市場派互相控告,泰豐公司派今 (23) 日控訴董事南港輪胎 (2101-TW) 涉嫌特別背信,並依證交法規定,對相關行為負責人趙國帥、張昌平 (南港輪胎董座)、林學圃 (南港輪胎榮譽董事長) 提起自訴。

泰豐指出,美國商務部去年底針對台、韓、泰、越等國輪胎業調查反傾銷,初判對台灣輪胎業反傾銷稅率約 52.42% ~ 98.44%,為四國中最高,其中南港輪胎被判最高稅率,以致泰豐輪胎連帶被判以高達 88.82% 重稅。

泰豐表示,南港可改由中國子公司張家港廠繼續供應美國產品,避免遭課徵反傾銷稅,但泰豐高達 8 成產品出口美國,首當其衝,南港身為泰豐董事,竟退出反傾銷稅率調查,終致 5 月 21 日美國商務部終判南港輪胎反傾銷稅 101.84%,泰豐也因基於南港輪胎終判而被課以 84.75% 反傾銷稅。

泰豐認為,南港身為泰豐董事,依公司法對泰豐輪胎負有忠實義務,亦即於處理涉及泰豐輪胎事務時,必須出自為泰豐最佳利益目的而為,不得圖謀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也不得為違背其職務損害泰豐輪胎利益之行為。

泰豐表示,南港在未告知泰豐董事會、或未經董事會討論,就擅自退出美國商務部反傾銷稅調查,造成泰豐營收、產能損失及客戶訂單取消等高達新台幣 59.73 億元損害,也損及股東權益,違背董事應負忠實義務,依公司法第 214 條,對董事南港輪胎等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特別背信罪嫌依法訴究。

而趙國帥是南港指派在泰豐的法人董事代表人,張昌平為南港輪胎負責人,林學圃為南港輪胎實質負責人,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79 條對於相關為行為負責人提起自訴。

由於泰豐公司派加速處分土地,將公開標售泰鑫建設及泰誠開發等兩家子公司全部股權,總金額超過百億元,南港副董事長趙國帥本 (7) 月初才宣稱代表超過半數泰豐股東,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泰豐董事長馬述健涉嫌背信,如今,公司派也赴法院提告,雙方將在法庭上持續過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