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即將在 8 月 15 日落日,隨著落日進入倒數,也加快資金匯回速度,根據財政部統計,近一周一口氣有 54 件申請匯回,申請匯回金額高達 377 億元,統計至 5 日止共有 3267 億元資金申請匯回。
財政部今 (6) 日發布境外資金匯回統計,截至 5 日為止共有 1492 件申請匯回,申請匯回金額共 3267 億元,目前已有 1245 件獲准並實際匯回,金額共 2600 億元。
財政部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是為了引導資金回台投資,促進產業發展的限時租稅措施,施行期間為期 2 年,其中專法第 2 年期間申請匯回者,稅率 10%,投入實質投資後稅率再砍半至 5%。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時,如果無法及時提供其境外轉投資事業最近一年度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議事錄者,得於國稅局核准之日起算 1 個月內補送其登記地國稅局。
而核准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者,可於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以該匯回資金從事實質投資,完成從事實質投資並取具該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前已納稅額的 50%。
財政部表示,以第 2 年申請匯回適用 10% 稅率者而言,實質稅率僅 5%,較一般所得稅制適用稅率 20% 優惠。
財政部提醒,專法申請期限將在 16 日截止,換算只剩下 10 天後就會屆期,如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或營利事業,請儘速備妥相關文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