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雲端發票市占率,財政部今 (15) 日宣布,放寬短漏報銷項稅額免罰標準,只要少報銷稅額占比低於 10%,使用電子發票與雲端發票比重分別達 5%、15% 以上可免罰。
據賦稅署統計,截至去 (2020) 年底,開立統一發票的業者有 98 萬多家,其中 32.8 萬家使用電子發票,開立雲端發票占比達 10% 以上的店家約 2.4 萬家,可望因此受惠。
賦稅署表示,為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並引導消費者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 15 條規定,只要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比重符合一定標準,且短漏報銷項稅額不多的營業人都可減免處罰,相關規定 17 日起正式生效。
另外,短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重超過 10%,但低於 13%,依同日修正發布之裁倍表營業稅法第 51 條規定部分,適用較輕處罰規定,按所漏稅額處 0.25 倍之罰鍰。
不過賦稅署強調,開立雲端發票達比重,而且短漏報銷項稅額情節輕微者,雖可減免處罰,但漏稅部分仍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