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荷蘭監管機構裁定 蘋果支付政策反競爭

鉅亨網編譯凌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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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有知情人士表示,荷蘭反壟斷機構裁定,蘋果 (AAPL-US) 要求 App 開發商使用蘋果自家的程式內 (in-app) 支付系統規定,是反競爭性的行為,責令蘋果做出改變。

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 App Store 支付政策,要求 App 開發商只能使用蘋果自家的支付系統,而蘋果的抽佣大約介於 15% 至 30% 之間,引起了不少 App 開發商的不滿。

據悉,荷蘭對蘋果相關規定的調查於 2019 年啟動,但後來縮小調查範圍,主要關注在約會服務 App,其中包含 Tinder。該公司投訴表示,蘋果的規定阻礙了該公司與客戶就付款問題的直接溝通。

知情人士表示,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 (ACM) 並未對蘋果處以罰款,但要求蘋果針對自家程式內 App 支付系統進行改革。

ACM 發言人拒絕發表評論,稱此事目前仍在接受法律審查。該監管機構先前曾表示,預計將在今年公佈決定。

知情人士表示,蘋果已要求鹿特丹地方法院發布禁令,禁止在蘋果上訴期間公佈裁決結果。法院發言人證實了該案的存在,並且已經禁止相關公告,但沒有透露何時會做出決定。

除了荷蘭之外,南韓也針對壟斷問題對蘋果發出命令。南韓國會通過修正法案,以阻止谷歌、蘋果等科技平台利用壟斷地位,強迫 App 開發商使用內建的程式內支付管道行為,同時要求平台必須開放其他付款方式,成為全球首個修法限制科技巨頭抽成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