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周五 (29 日) 會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布已制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以加強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也代表著 TLAC 監管規則落地實施。
央行指出,《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主要內容在於是進一步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保障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管理辦法》明確,中國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 (G-SIBs),須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實施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 監管。
央行稱,為建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設定了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兩個監管指標,將監管要求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最低要求,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應於 2025 年初分別達到 16%、6%,2028 年初分別達到 18%、6.75%;第二層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礎上,應滿足相應的緩衝資本監管要求;第三層次是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央行、銀保監會有權針對單家銀行提出更審慎的要求。
同時,央行根據國際統一規則,明確各類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標準,進一步理順了各類工具的損失吸收順序。
此外,確定監管範圍和監管主體,由央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依法對大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