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爆欠債1.8億元 金管會:國泰世華銀依法催收款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顏清標爆欠債1.8億元 金管會:國泰世華銀依法催收款。(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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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遭爆欠債 1.8 億元,國泰世華銀行是最大債權人,金管會今 (9) 日表示,國泰世華銀行針對個案要保守秘密,但該銀行都有依照法規與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催收款。

顏清標日前被爆欠債 6000 多萬元,且名下無財產,無法執行債務償還,實際上依照其立委任期內最後一次財產申報資料顯示,他 1996 年就開始借錢,當中多筆款項未還轉為「催收款」,使得債務超過 1.8 億元,而最大債權人就是國泰世華銀行及華南銀行清水分行。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在通案上,一旦出現還本繳息,銀行要依照規定辦理債權保障跟後續催款動作,根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要依照法規進行相關催收作業。

童政彰表示,因為涉及銀行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銀行對於客戶放款等有關資料,應保守秘密,但國泰銀行對個案催收程序都有按照內部規範辦理。

國泰世華銀行則表示,該行成立以來歷經多次整併,在擴大服務規模的同時,也概括承受被併購金融機構所有權利義務。該行對於整併前或整併後的債權催理,皆依照內外部法規嚴格執行相關催理程序,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針對仍有欠款的債務人,亦持續追查其資產狀況,即時執行訴追催理,以維護該行債權。 國泰世華銀行強調,該行在力求保障資產健全的同時,亦遵守客戶資訊保密義務,未來也將本著公司治理原則,持續維護客戶與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