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之後 潔淨能源邁向能源產業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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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10/31-11/11 在格拉斯哥舉行,再度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制定全球協同、具備法律效益的減排承諾。各國有望提出更為切實、具體、有約束力的政策目標有望落地。

COP26 中,已有 40 多個國家做出承諾到 2050 年前逐步淘汰煤炭,另有 100 個國家的領導人承諾到 2030 年結束或扭轉森林砍伐狀態以及減少甲烷排放。會議尾聲,中美意外達成「中美關於在 21 世紀 20 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雙方同意建立「21 世紀 20 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採取兩國多項行動合作,共同加強「巴黎協定」的落實。

儘管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議題雖然已不新鮮,然而近期石油、煤炭及天然氣等原物料價格大漲,歐洲、中國及印度等大國紛紛陷入能源危機,點出各國政府對傳統能源過度依賴的問題,根據 Enerdata 資料顯示,截至 2020 年底,北美、歐洲及亞洲地區的傳統能源發電佔比分別達 74%、57% 及 75%。如今傳統能源的轉型,以及潔淨能源的發展,再一次成為各國政府的首要課題,現實的壓力將迫使潔淨能源的發展不再只是口號。

潔淨能源的範圍涵蓋太陽能、水力、風力、生質能、海洋能及氫能等,參與上述潔淨能源發展之製造、設備及技術之企業,均不乏基本面良好、前景可期的投資標的,加上各國政府計畫積極加碼投入潔淨能源建設,政策扶植產業更具投資潛力,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 (IRENA) 估計,若全球於 2050 年達成碳中和,能源轉型所需投資規模將高達 120 兆美元 (不含石化及核能投資),未來商機龐大,因此藉由投資潔淨能源相關企業,不僅以實際行動減碳愛地球,更能參與潛在的投資機會,打造雙贏的局面。

富蘭克林潔淨能源 ETF(00899)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追蹤標普全球潔淨能源精選指數 (S&P Global Clean Energy Select Index),聚焦於產業相關度最高、流通市值最大的 30 家成熟市場掛牌企業,成分股更是經過碳足跡標準過濾、企業活動篩選,排除碳排放量過高及爭議性企業。預計明年初掛牌上市後,將成為台灣市場首檔專注於潔淨能源主題的 ETF,提供投資人參與淨零碳排商機的新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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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自上市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之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本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 標普全球潔淨能源精選指數 (S&P Global Clean Energy Select Index) 是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SPDJI”)的產品,且已授權予富蘭克林華美投信使用。Standard & Poor’s ® 與 S&P® 均為 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S&P”)的註冊商標;Dow Jones® 是 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Dow Jones”) 的註冊商標;這些商標已授權予 SPDJI 使用,並已再授權富蘭克林華美投信使用於特定用途。SPDJI、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S&P 及其各自的附屬公司 (統稱 “S&P Dow Jones Indices”) 均不保薦、擔保、銷售或推廣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的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潔淨能源 ETF 證劵投資信託基金,而且他們中的任何一方概不對投資有關產品的合理性作出任何聲明,也不就指數的任何錯誤、遺漏或中斷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完整版警語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經理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理公司網站中查詢。【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獨立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