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娶安泰銀〉耐斯大股東再質疑決策適法性 下周擬向金管會舉發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代表耐斯集團的國票金董事魏憶龍(右1)今天再對國票金、安泰銀交易案提出質疑。(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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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 (2889-TW) 併購安泰銀 (2849-TW) 變數多,國票金大股東耐斯集團今 (3) 日召開記者會,再質疑兩家公司股權轉換決策的適法性與瑕疵問題,國票金董事魏憶龍也預告,將就相關事證向金管會舉發。

國票金併購安泰銀,先前遭大股東耐斯集團質疑,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兩人是兄弟,涉及金控法第 45 條利害關係人,質疑併購案決策過程有適法性與程序瑕疵,丁予嘉為此更在日前閃辭總座。

但耐斯集團今天再度緊咬交易案過程的適法性與瑕疵問題,魏憶龍質疑,丁予嘉突然閃辭是否是「被請辭」,凸顯國票金併購決策輕率,呼籲國票金應根據金控法第 45 條作重度決議。

其次,國票金在股東臨時會中強調,併購案的交易主體是國票金與安泰銀兩家公司,而非安泰銀全體股東,但國票金在重大訊息公告與股東臨時會的會議手冊中,卻載明交易相對人是「安泰銀的普通股股東」,主張國票金說法自相矛盾。

魏憶龍認為,丁予嘉閃辭無法改變利害關係人交易的問題,只要在股份轉換日前,有公司的董事或其配偶購買安泰銀股票,就涉及金控法第 45 條的關係人交易,強調將蒐集相關事證後,預計下周將檢附相關資料向金管會檢舉。

魏憶龍還說,國票金預計 17 日舉行董事會,屆時將看董事會的回應,必要時將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魏憶龍補充,對於國票金併購安泰銀,其實就連公股股東也持反對意見,強調耐斯集團並非擔心股權遭稀釋才反對,如果國票金併購安泰銀可依循法規,採取重度決議,就不會發生今天這種情況。

魏憶龍更說,未來如果金管會審核併購案決策過程違法,屆時支持走普通決議的董事都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