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新版生技條例 擴大租稅優惠、2031年底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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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新版生技條例 擴大租稅優惠、2031年底落日。(圖:取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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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條例年底落日,立法院會今 (21) 日三讀通過新版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將延長 10 年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止,新條例納入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數位醫療及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的業者,同時增訂投資全新機械設備可抵減 1 年內營所稅 5% 或分 3 年抵減 3%。

為因應先進醫療發展,培養新興科技護國群山,行政院會 9 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召集朝野協商,但仍未對有關生技醫藥產業定義的條文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今天完成三讀。

新版生技條例增訂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為租稅獎勵適用範圍,完備我國生醫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

根據條例內容,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方面,由目前的 35% 調降為 25%,且限定適用對象為從事研發或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CDMO 則不適用,主要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從 25% 降至 20%,抵減率也應調降,且產創條例抵減率僅 15%,考量生技條例特性給予 25%,已相對優惠。

該條例明定「個人股東」參與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達 100 萬元以上取得新股且持股滿 3 年,可就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當年度起 2 年內減除所得額。每年減除金額合計以 500 萬元為限。

經濟部指出,為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針對高階專業人員及個人技術投資人因獎酬、技術入股或認股權憑證取得的新股,經持有且任職服務或提供服務一定年限,可選擇取得股票時之時價或轉讓時之時價孰低者課稅,以吸引國際高階專業人才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