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年度 會計師提醒留意四大個人綜所稅制調整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迎接新年度,會計師提醒留意四大個人綜所稅制調整。(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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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進入尾聲,會計師提醒,邁入新的年度,個人所得稅稅制也有四項異動,包括 111 年度綜所稅與遺產稅額扣除額提高、信託法與所得稅法及遺贈稅修正草案、CFC 後年即將上路,還有房地合一稅 2.0 新制。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指出,主計總處公布 10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 2.58%,較綜所稅、遺贈稅上一調整年度的平均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已超越 3% 與 10%,因此自 111 年起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金額均有調高。

其次則是信託法與所得税法及遺產贈與税修正草案,洪銘鴻表示,為落實公益信託之設立目的與精神,行政院通過「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所得税法及遺產贈與税亦並同修正對於有違反信託法關於公益信託相關設立或支出規定時之罰則。

第三是 CFC 受控外國公司法則,在 CFC 制度下,未來台商在境外公司保留的盈餘,不論是個人或公司,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都將視為盈餘分配,需在台灣繳納所得稅,使以往透過境外公司保留盈餘達到稅負遞延的效果將不復存在,亦即境外公司之盈餘將提早實現並需提前繳納所得稅。

洪銘鴻指出,個人與企業均應儘速思考因應之道,包括集團公司的投資架構調整與個人股東之股權結構調整,避免因 CFC 上路後造成重複課稅情形。

第四、房地合一實價課税 2.0 新制,洪銘鴻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2.0 新制已在今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只要是 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並且在 110 年 7 月 1 日後出售者,均適用新制課稅規定。

洪銘鴻指出,課稅新制主要延長短期持有年限 (持有超過五年始得適用較低 20% 稅率)、納入預售屋、個人與營利事業之適用稅率趨於一致及所交易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 50% 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者視同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