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30) 日再度祭出重罰,一口氣對安達產險、友邦人壽、太孚保代、東森保代、台新銀、台企銀與兆豐銀等 7 家金融機構開罰,統計 7 家業者共遭罰款 2040 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 7 家保險與銀行機構裁罰案,其中安達產險遭罰 900 萬元、太孚保代遭罰 300 萬元並停止代收新契約保單 6 個月,友邦人壽遭罰 180 萬元、東森保代遭罰 60 萬元;銀行部分,台新銀遭罰 300 萬元、台企銀與兆豐銀則各遭罰 150 萬元。
態樣一:通路提供名單 收取佣金
保險局表示,態樣一是,由通路提供客戶資料或同意保險公司得對已承保的客戶再次行銷,保險公司銷售成功後,得以佣金名義出帳。
保險局表示,包括台企銀、兆豐銀與東森保代出售客戶名單給友邦人壽,再向友邦人壽收取賣保單的佣金,其中友邦人壽與東森保代各遭金管會開罰 60 萬元,兆豐銀、台企銀則各遭罰 150 萬元。
態樣二:保險公司負擔通路營業成本
遭金融機構則有台新銀、安達產險與友邦人壽等三家公司,保險局指出,該案是安達產險與友邦人壽除支付台新銀費用除合約明訂的佣金外,還另外支付廣告、水電費等不合常規的費用。
保險局表示,除對友邦人壽開罰 120 萬元、安達產險 180 萬元、台新銀 300 萬元罰鍰外,另要求安達與友邦必須收回歷年來支付給台新銀的不合常規費用。
態樣三:支付通路高額廣告費
安達產險除支付東森保代高額廣告費用外,另外還按寄發 E-DM 份數支付高額的廣告費用,保險局說,安達產支付通路商費用,因未事先約定計算方式,並評估費用合理性、成本與效益等,因對對安達產開罰 60 萬元。
態樣四:展延通路代收保費解繳期限
保險局說,太孚保代代安達產收取超過 5000 萬元保費,卻未解繳給保險公司,安達產出單後也沒有依據權責基礎認列該筆交易,違反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及會計制度,導致財報無法公允表達。
保險局認為,安達產未確實評估通路財務狀況與合理性的代收保費解繳期限,未能落實法遵、風控與稽核等防線功能,因此分別對安達產開罰 600 萬元、太孚保代開罰 3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