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公司股東會投票應包括電子方式 自2023年起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興櫃公司股東會投票應包括電子方式 自2023年起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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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 (4) 日宣布,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第 1 項之授權,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將現行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擴大至興櫃公司投票亦須包括電子方式,並自 2023 年起實施。

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興櫃公司自 2023 年起,股東會投票應包括電子方式,經統計截至去 (2021) 年 11 月底,上市櫃公司有 1747 家、興櫃公司有 295 家,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金管會強調,為落實電子投票制度,強化股東權益的保護,未依規定採行電子投票的公司,除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外,其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將列為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退件條款,且亦涉有公司法第 189 條有關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