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核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 近10年首家取得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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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核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 近10年首家取得執照。(圖:取自NCC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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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19) 日決議以多項附款、行政指導通過,鏡電視也成為近 10 年來首家取得執照的新聞台。鏡電視目前董事長為陳建平,總經理為李佩玉,外部獨立公評人則是翁秀琪。

NCC 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許可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共附加附擔 12 項、附款 14 項、行政指導 16 項,包括股權結構、負責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

NCC 說明,鏡電視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也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台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以及保障員工最低薪資 (月薪 3.2 萬以上) 年終獎金 1 個月,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

根據經濟部網站資料,鏡電視資本額在 2020 年 5 月第一次登記時為 10 億元,今年初增加至 20 億元,實收資本額也從 2.51 億元,大幅增加至目前的 13.5 億元,不過,鏡電視預估,開播到第 6 年仍無法達到收支平衡。

鏡電視今天發出聲明表示,將依循營運計劃書所提出的九大理念和六大特色,打造全新的電視新聞內容,對於 NCC 決議中附帶要求的事項,將全力達成。

鏡電視指出,目前已到職員工計 400 多人,並已建置全新的攝影棚和製播設備,做好隨時開播的準備。依據鏡電視新聞台營運規劃,未來每天將製播 14 小時的即時新聞、2 小時深度新聞節目、1 小時國際新聞節目及 1 小時藝文新聞節目。鏡電視首創在新聞頻道中製播兒少新聞,且每節新聞至少有 15% 以上的國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