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 (17) 日拍板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 19 條,分為三大重點,包括擴大公共建設類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建立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值得注意的是,綠能設施、數位建設將納入促參類別。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長李建賢說明,目前公共建設採用促參類別共有 14 大類,包括交通建設、污水下水道、觀光遊憩設施等,此次將修正促參法第 3 條,增訂綠能設施、數位建設,主要因這兩項皆為近年的新興公共建設。
李建賢進一步指出,尤其在綠能設施方面,將有綠色意涵的發電設施,包括創能、節能、儲能等綠能產業全生命週期相關產業必要設施全都納入,以及能源產產及其所需基礎設施。
至於數位建設,李建賢表示,也是未來國家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方向,因此,在以數位基盤、數位創新、數位治理及數位包容 4 大主軸下,將 5G 行動通信基礎建設、偏鄉地區寬頻建設等也納入促參類別。
李建賢指出,財政部增訂促參法第 9 條之 1、修正第 10 條,公共建設具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且較政府自辦具效益者,得由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降低投資風險,並與國際接軌。
此外,由於促參案件履約時間都很長,過程中常常有爭議的發生,因此,財政部修正促參法第 6 條、第 48 條之 1、增訂第 48 條之 2,希望授權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協助處理履約爭議,讓雙方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