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甲種特別股(股票代號:8112A)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 30,000,000 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 111 年 3 月 7 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一) 到期日:該公司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該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該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該公司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二) 股息:甲種特別股年利率為 4.5%(五年期 IRS 利率 0.87%+ 固定加碼利率 3.63%),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 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 IRS 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該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三) 股息發放: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四) 該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於完納稅捐並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五) 該公司對甲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該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量,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六) 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七)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除依第 (二)~(三) 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八) 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該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該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九) 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該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甲種特別股股東會及對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不利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十) 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十一) 甲種特別股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於發行期間,除彌補虧損外不得撥充資本。(十二) 該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一) 產業類別:電子通路業。(二) 代號:8112A。(三) 簡稱:至上甲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一) 英文名稱:SUPREME ELECTRONICS CO., Ltd. PREFERRED SHARES A。(二) 簡稱:SUPREME PREF A。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2368959。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無限制。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