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通過電信法修正案 禁蘋果、谷歌強迫開發商使用自家支付系統

鉅亨網編譯段智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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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通訊傳播委員會(KCC)周二(8 日)表示,已批准一向法律細則,禁止蘋果與 Alphabet 旗下 Google 等占主導地位的應用程式商店,強迫軟體開發商使用其支付系統,該細則將於下周二(15 日)生效。

南韓在去年已通過該法案,這次批准的細則是《電信業務法》中的一項修正案,也是主要經濟體國家首次對蘋果、Google 實施此類措施,兩家公司都規定軟體開發商必須使用其支付系統,並且收取高達 30% 佣金因而遭批。

批准的細則稱為執行條例,將於 3 月 15 日開始生效。KCC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些條例明確規定,法律禁止透過不公平利用應用市場營運商地位,「強制手機應用程式內容軟體開發商使用特定支付系統」。

KCC 主席 Han Sang-hyuk 說:「為防止間接規避監管,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已經嚴格制定禁止行為的種類與標準。」

禁止行為包括應用市場營運方故意拖延軟體開發商內容審查、拒絕、限制、刪除或阻止開發商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內容註冊、更新或檢查。

規定內容顯示,違規行為最高可處相關商業行為平均年收入的 2%。

截稿前,蘋果 (AAPL-US) 盤前略漲 0.3%,每股暫報 159.77 美元,Alphabet(GOOGL-US) 略跌 0.22%,每股暫報 2,522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