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央行今 (25) 日指出,由於 3 月 17 日央行理監事會決議各項政策利率調升 0.25 個百分點,銀行配合調整其牌告利率,為反映銀行存款利率調升,自今日起央行調整金融機構存放央行準備金乙戶 (應提準備額 55%) 存款利率。
其中,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 0.144%,調升 0.076 個百分點;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 0.820%,調升 0.26 個百分點。
另源自外資的新台幣活期存款,仍依央行 99 年 12 月 30 日台央業字第 0990062027 號函規定,全部不給付利息。
金融機構準備金乙戶是央行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包括本國一般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小企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和中華郵政公司等,對負債提存一定比率的準備金,可分為甲戶和乙戶兩個帳戶收存。
銀行可動用甲戶資金做為日常周轉清算所需,不給息,乙戶不可自由動用,可酌予給息,央行可藉此降低市場短期利率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