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台股長牛底氣 00905募集鐘響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跟上台股長牛底氣 00905募集鐘響。(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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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台股投資市場面臨升息及俄烏戰事等變數影響,油價居高不下外,也造成全球股市震盪劇烈,但就過去經驗來看,股市在歷經短期的震盪後,待各變數塵埃落定,在經濟逐漸復甦、企業獲利動能強勁的帶動之下依然有更多期待的空間。尤其是隨著人工智慧、5G、電動車、元宇宙等科技題材的發酵,臺灣也逐漸在全球先進產業供應鏈的重要命脈上佔有一席之地,成為全球科技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而疫情至今,相較於初期市場反應劇烈,衝擊需求市場,如今在各國政府的態度逐漸轉向與病毒共存,且防疫融入民生日常後,需求逐漸回升,經濟產業也踏上復甦之路,長期看來,台股上漲動能將續航。

而台股於今年 3/29(二) 也即將啟動募集一檔 FT 臺灣 Smart ETF(00905),追蹤「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採用量化多因子篩選機制,包含了品質因子 40%、動能因子 30%、價值因子 30% 來計算多因子分數,再透過流動性篩選之股票取前 75% 為成分股之候選名單,成分股候選名單中佔母體發行市值權重≥1% 者無條件納入集合一,母體中不含集合一,按多因子分數排序,前 25% 入選集合二,且個別權重上限不超過 30%。

「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透過品質因子監控公司體系的財務體質,透過動能因子抓緊趨勢,聚焦盈利動能,透過價值因子尋找被低估的機會。自 2009 年以來,每年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股息率均高於台灣加權指數股息率 (註)(惟提醒指數回測結果不代表基金投資組合或指數之實際報酬及未來績效保證,實際表現可能與回測結果有所差異。基金不同於指數,基金可能會有中途清算或合併等情形,投資人無法直接投資指數);含回測數資料也顯示過去十三年中,特選 Smart 多因子平均年報酬達到 18.1%,九次勝出臺灣加權指數和臺灣五十指數,八次勝出臺灣高股息指數。

FT 臺灣 Smart ETF,屬季配息型 ETF,發行價格為每單位 10 元,投資入手門檻低,適合小資族、存股族透過資金分批布局進行穩健長期投資,智慧存股,聰明領息。

註: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及詳細配息原則,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本文提及之有價證券僅為舉例用,非為有價證券之推介。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 以上指數試算結果並非代表特定基金之投資成果,亦不代表對特定基金之買賣建議,基金不同於指數,基金可能會有中途清算或合併等情形,投資人無法直接投資指數。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自上市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一) 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之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二) 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三) 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本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 「臺灣指數公司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及計算;惟「富蘭克林華美臺灣 Smart ETF」並非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且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不就使用「臺灣指數公司特選 Smart 多因子指數」或該指數於任何特定日期、時間所代表數字之預期結果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聲明。與指數值及其成分股清單有關之一切著作權均歸台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就使用該著作權發行「富蘭克林華美臺灣 Smart ETF」之行為,自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完整之使用授權。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經理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理公司網站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