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即將到來,隨著少子化趨勢,提前替子女做好財務風險規劃成為父母重視的議題,「子女保障信託」也愈來愈夯,國泰金 (2882-TW) 旗下國泰世華銀表示,信託諮詢逾四分之一集中在子女保障信託,但若要成立子女信託要注意合約相關的兩項眉角。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林純良表示,國泰世華銀行提供多元的信託服務種類,舉凡確保保險理賠金專款專用的「保險給付信託」、保障高齡長者財務安全的「安養信託」,或照顧孩子未來生活的「子女保障信託」,都是客戶時常諮詢的熱門信託商品之一。依國泰世華銀行內部統計數據顯示,近一年透過官網線上諮詢信託商品的個案,超過四分之一是為了「子女保障信託」而來,顯見需求相當高。
林純良指出,國泰世華銀行是國內最早投入信託的金融業者之一。從實務觀察中發現,在金管會大力推動「信託 2.0」下,一般民眾對於信託的瞭解及接受度顯著提升。
以「子女保障信託」為例,有別於過去多為高資產家庭或企業主透過成立「子女保障信託」以傳承家產,如今已有不少父母為了提前替子女安排資產規劃,考慮成立以子女為受益人的信託,透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將想要給孩子的教育基金、結緍基金或是創業基金等,慢慢地存入信託專戶中,等累積到一定金額或是約定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或特定條件達成時,再由銀行依信託契約約定專款專用在孩子身上,讓父母想照顧子女的心意持續陪伴孩子成長。
若想幫未成年孩子成立信託,國泰世華銀行從實務角度提出兩點提醒,首先,若簽約時受益人 (子女) 未成年,則需請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信託契約才能成立。
其次,為確保信託的規劃可以依照契約約定進行,建議約定信賴的親友或公正第三方擔任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可為一人或多人共同擔任,也能安排順位。
國泰世華銀行舉例,若設定孩子的祖父擔任第一順位信託監察人,孩子的姑姑擔任第二順位信託監察人,若日後祖父過世或因不可抗力之疾病無法擔任信託監察人時,將由第二順位信託監察人姑姑遞補,如此便可確保信託能持續依照契約內容進行。此外,若委託人身故後受益人想要變更或終止信託契約時,也都需經當初約定的信託監察人同意,如此一來,不僅可有效防止身旁不肖親友的覬覦,也能避免子女成年後任意揮霍信託財產。
值得一提的是,並不是只有父母才能夠為孩子成立信託,國泰世華銀行辦理信託的實務上也有不少民眾為未成年的姪子姪女或孫子女成立信託,但前提都必需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對於信託,過去許多民眾會認為需要一次性投入一大筆錢才能夠辦理,因而望之卻步。為實現「全民信託」的願景,讓信託發揮普惠價值,國泰世華銀行在「子女保障信託」服務上並未設置資產受理門檻,更推出小額累積信託財產的模式,如孩子每年收到的紅包、獎學金,都能夠分次、分年存入信託,慢慢累積信託專戶中的資產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