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 (1435-TW)、樂士 (1529-TW) 原本因無法如期繳交財報,原本 7 日即將停止買賣,但兩家公司及時繳交財報,經證交所審閱後,免除停止買賣交易。
證交所表示,中福、樂士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 110 年度財務報告,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情事,原定 7 日起停止中福、樂士股票交易。
但兩家公司在停止買賣前,已經補交財報且經證交所形式審閱後,因此公告免除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