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去 (2021) 年 8 月廢除蝦皮支付電支業務許可,蝦皮購物的金流從原本的蝦皮支付變為「樂購蝦皮」,但民團質疑,金管會縱容蝦皮公司違法無照經營電子支付業務,並違法為蝦皮公司放寬「金流纳管門檻」,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 (13) 日表示,樂購蝦皮僅是暫時的,蝦皮正在洽一家銀行的電子支付打算簽長期合約。
金管會去年 6 月 30 日修正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將第三方支付轉申請電子支付的門檻,也就是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之「一定金額」從新台幣 10 億元調高到 20 億元。
蝦皮支付原為第三方支付,但因為交易額攀升,須轉為電子支付公司,金管會於 2020 年 11 月 13 日同意其經營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但蝦皮卻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金管會依電支條例規定在去年 8 月 14 日廢止蝦皮支付公司業務許可,蝦皮購物平台轉而將金流服務改由另一第三方支付樂購蝦皮處理。
立委沈發惠今天表示,金管會去年修法將第三方支付改申請電子支付的門檻,從 10 億元提高到 20 億元,是對蝦皮購物放水。
黃天牧強調,第三方支付因業務單純是經濟部管轄,10 億變成 20 億、跟蝦皮購物金流不是同一件事情,修法決策時點跟不同意蝦皮支付是不同的時間點,如果維持 10 億元,可能所有第三方支付都要到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執照了,因此才修法調高電支門檻。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今年第一季已調查過第三方支付的代理收付款日平均餘額,調查結果交易額超過 10 億元的有 1 家,但沒有超過 20 億元的業者。
沈發惠進一步質疑,蝦皮支付之前的交易額有 31 億元,換成樂購蝦皮交易額會不到 20 億元?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監理強度差很多,金管會調查的方式僅是讓第三方支付「自己申報」,卻不用會計師查核,他認為主管機關的查核很重要,要求金管會要確定第三方支付業者呈報的交易額是否屬實。
莊琇媛解釋,樂購蝦皮從蝦皮支付承接金流還不到 1 年,因為是用平均餘額的概念,目前還沒有碰到幾個大型促銷,所以樂購蝦皮的日均餘額比之前的蝦皮支付低,後續看一整年的日均餘額會比較準。
黃天牧強調,樂購蝦皮承接金流是暫時的,蝦皮有正在洽某家銀行的電支打算簽長期合約。有必要會再重新查核,金管會可以洽樂購蝦皮的保管銀行進行佐證,如果申報不是事實,會跟經濟部一起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