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13) 日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審查作業要點」草案,此草案將作為業者申請低軌衛星的審查要點,包括電信設備概況、網路設置計畫等。
發言人翁柏宗解釋,行政院與 NCC 月初時,依照法條規定公布該草案,此次是因應未來若有電信事業要申請低軌衛星時,可依循的審查細項,包括電信設備概況、網路設置計畫、所履行頻譜義務等。
NCC 強調,此次公告草案頻率未有調整,仍是新增 10.7-12.7GHz、13.75-14.5GHz、17.7-20.2GHz 及 27.5-30.0GHz 等頻段,提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
此外,預告內容包含開放衛星頻率,依電信管理法選擇採取定期受理申請及審查方式辦理,申請人應依規定登記為電信事業,在開放受理期間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資格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
NCC 指出,草案公告後,依據法規作業程序會預告 60 天,並舉行公開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待業管單位進行整理分析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才會正式公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