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政府採行邊境管制,但要注意,這可能涉及稅務身分改變而影響報稅,建議如對身分有疑義,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並備妥相關事證,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在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提供認定。
受疫情影響,各國都祭出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及企業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這些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改變或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進而引發依其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認定個人居住者身分疑義。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考量各國政府或企業採行前開相關防 (檢) 疫措施屬緊急及具暫時性質,財政部也發布新聞稿表示,不宜因而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營利事業分配股利、盈餘,或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者,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並備妥相關事證 (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提供認定。
KPMG 安侯建業稅務部協理楊華妃提醒,有關提供說明為何無法返台或離台的相關事證,可能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國境封鎖或班機取消,國人因此被迫滯台或無法返台。
但如果只是因外國疫情嚴重,國人是回台避疫情進而導致本來為非我稅務居民身分之國人,因居留天數超過 183 天變成具有我稅務居民身分,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雖然所得給付單位有先依相關規定按非我國居住者身分就源扣繳,但具有我稅務居民身分者仍須在五月所得稅申報季申報個人所得稅。
楊華妃說,如因申報個人所得稅,按其所應適用的累進稅率超過 20% 以上,則所得人將有補繳稅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