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升溫,今 (2022) 年報稅期限延長至 6 月底,理財專家歸納出納稅人常出現「十大報稅常見錯誤」,其中,以扶養親屬申報錯誤、漏報所得等最為常見,提醒納稅報稅時格外留意,,以免補稅受罰就算已完成報稅者若發現有誤,仍可在 6 月 30 日前更正申報。
一、扶養親屬申報錯誤:
誤報扶養年滿 20 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子女無所得或無工作即可列報扶養;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二、列報已死亡親屬的扶養親屬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減輕稅負,列報所得年度開始前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稽徵機關將依據死亡戶籍資料予以勾稽,經查核該親屬死亡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三、漏報所得:
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退休金繳稅問題,依我國稅法,只要領到退休金,一旦達退職所得的課稅門檻,都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一般的勞工退休後,通常會領到兩筆退休所得,一筆是勞保年金,另一筆是自提繳納所領回的「退職金」,其中,勞保年金屬於人身保險給付,因此全額免稅的,但退職金是勞工退休金的部份,則需面臨稅賦的問題。
四、未合併申報:
未成年子女已經扛起家計有所得,父母卻無所得時,常常會以未成年子女擔任納稅義務人,甚至未與父母合併申報,但若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超過免稅額,即使父母無所得,仍要以父母為「納稅義務人」合併子女的所得申報,子女不得單獨申報。
此外,夫妻計稅方式改變後,許多夫妻誤以為「分開計稅」等於「分開申報」,但不管是以何種計稅方式,最終都必須合併申報,夫妻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另外,要留意的是,若是夫妻已具有財政部認定的分開申報標準,合併申報的話反會變成「虛報配偶免稅額」而觸法。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
民眾去年獲得的防疫險住院日額理賠金,或是疫苗副作用理賠金,屬於保險給付範疇,今年 5 月報稅時,已獲理賠的部分,要從列報相關的醫藥及生育費中扣除。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報稅者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例如自己在社區大學繳的學費或就讀研究所的配偶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
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
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而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 20%。
九、房貸利息申報錯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 30 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
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整體來說,提醒民眾報稅時「眼睛要睜亮」,如果採網路、試算書等申報方式,有機會符合免罰資格;但如果採人工報稅,可能就會變成個人失誤,面臨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