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金融機構,每人一年可以有 100 萬新台幣活存產生的利息是免稅的,這家金融機構並非各大銀行,而是郵局,在每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郵局每人每年 100 萬元以下本金的活存利息,不計入儲蓄特別扣除額計算。
為鼓勵儲蓄美德,《所得稅法》特別訂定 27 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有 27 萬元免稅額,凡是存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的利息都適用。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郵局並非所有的存款都免稅,活存本金在 100 萬元本金以下者,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利息,此部分利息屬於免稅所得;但是,若以定存方式存入郵局,按定期存款利率給付的利息,就屬於應稅利息所得,民眾還是須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此外,若是納稅人提出房貸利息列舉扣除者,也要看看自己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有多少,只要有存款利息者,一定要先扣掉存款利息,才是真正可以列舉扣除的房貸利息。
例如房貸利息支出 20 萬元,存款利息所得有 7 萬元,那麼,納稅人可以列舉扣除的房貸利息為 13 萬元 (20 萬元 - 7 萬元 = 13 萬元)。
納稅人可不要疏忽了沒有看到存款利息「所得」,直接列舉扣除 20 萬元的房貸利息,如此一來到了隔年,還是會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稅通知單。
對於有房貸利息支出的納稅人而言,若希望實報實銷房貸利息支出,可以將錢存在郵局活儲存款裡,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存簿儲金的活存利息可以免稅,但每個帳戶的存款上限是 100 萬元,就算是家中每個成員各自存 100 萬元,也一律免稅,且不必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存利息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