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今 (7) 日發布修正電力開發協助金 (簡稱電協金) 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增訂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提撥電協金比例、強化漁會運用監督機制等相關規定,期盼能助力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等能源轉型。
經濟部指出,現行電協金辦法是在 2019 年 4 月 16 日訂定發布,但當時尚未訂有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提撥電協金相關規定,為配合近年離岸風力發電發展、提升周邊地區發展及居民福祉,這次將增訂第 6 條之 1、修正第 9 條條文,規範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提撥電協金比例及其相關規定。
修正內容方面,經濟部說,離岸風電業者按前一年度生產電力度數,每度提撥 0.018 元,所提撥的電協金區分為補助型 (占約 70%)、專案型電協金 (占約 30%),而漁會補助型電協金應開立漁會電協金帳戶存管,由漁會設置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電協金運用規劃,管理委員會成員並納入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代表。
此外,也須明定漁會補助型電協金運用規劃,應將促進當地漁業共存共榮納入考量,而接受電協金分配對象須每季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提報前一季電協金運用情形相關資訊。
經濟部補充,未來新設置的離岸風電開發均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至於目前已完工商轉或正在設置中的風場,如已訂有相關書面規定者可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