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併法修正12/15施行 提升併購效率、保障股東權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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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經由總統蔡英文今 (15) 日公布,將自今年 12 月 15 日施行,經濟部指出,此次修正案有三大重點,包含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

經濟部說明,根據修正條文,為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也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企併法修正後,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即「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 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 20%」,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此外,企併法修正條文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 10 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依企併法第 54 條規定,將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2022 年 12 月 15 日施行,未來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