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一 (27 日) 駁回蘋果 (AAPL-US) 針對高通 (QCOM-US) 兩項專利的上訴,其中包括高通在 2017 年控訴蘋果侵害 iPhone、iPad 及 Apple Watch 的專利權。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在 2019 年已經達成和解並簽署協議,蘋果沒有必要再追究雙方專利權的問題。但蘋果主張應准予上訴,因蘋果與高通的協議在 2025 年到期,高通很有可能在到期後再次控訴蘋果侵權。
高通於 2017 年在聖地亞哥聯邦法院控告蘋果,稱其 iPhone、iPad 和 Apple Watch 侵害公司多項行動技術專利,但雙方在 2019 年以數十億美元達成和解,讓 iPhone 可繼續使用高通晶片。該和解還包括高通數以萬計的專利許可,包括有爭議的兩項專利,但允許專利委員會的案件繼續進行。
蘋果在專利商標局 (PTO) 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上,對這兩項有爭議的專利有效性提出質疑,但該委員會做出有利於高通的裁決,蘋果不滿上訴。專門研究專利法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去年以雙方和解為由,駁回蘋果以專利金與再遭高通興訟風險為訴訟理由的論點,蘋果再行上訴。
蘋果向最高法院表示,和解 2025 年到期後或者延長和解期限至 2027 之後,公司仍面臨訴訟風險。
蘋果說:「高通已經提告過一次,也沒有否認還會再次興訟的意圖,且該公司向來積極執行其專利。」
高通則主張法院應駁回蘋果上訴,因為蘋果並無任何可以賦予其適當法律地位的具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