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奪走台灣近 8 成數位廣告資源,對於網路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付費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 (13) 日表示,我國廣電新聞確實受到大型數位平台使用影響,目前協調小組已完成相關調查,將會把資料向行政院報告討論。
NCC 發言人翁柏宗說,新聞議價涉及跨部會,行政院有成立協調小組,並邀請公平會、文化部、NCC 依職權收集產業界意見並進行產業調查。據調查結果,我國廣電新聞確實受到大型數位平台使用,並已完成初步期中報告,會併同文化部與公平會,一起向政院報告討論。
翁柏宗補充,雖然廣電新聞媒體有獲得數位平台的分潤,但業者普遍反應,與平台間的互動、遊戲規則不夠透明,業者期盼能夠建立機制,讓雙方在透明制度下有良性互動。
去年初,澳洲政府制定《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機構可以單獨或集體,向 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談判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內容,隨著澳洲開第一槍,法國、德國、義大利等歐洲國家也爭取到平台付費。
去年四大媒體公協會也呼籲,政府應研議如何與數位平台洽談合理分潤,藉此維持健全的媒體與廣告產業間的生態,以台灣 2020 年數位廣告量達 482.56 億元來看,在盜版、內容農場影響、Google、臉書廣告分潤問題,導致最終媒體取得獲利金額不到 50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