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制上路 育兒津貼加碼、光洋科條款、一日遊新規範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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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制上路。(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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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 8 月,又有許多攸關民生、財經、交通的新制上路,其中,爸爸媽媽最關注的育兒津貼,第一胎從 3500 元加碼至 5000 元,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費用同步調降,此外,為避免去年光洋科董座鬧雙胞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已完成「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預告,最快本月初公布實施。還有哪些新規定上路,《鉅亨網》幫讀者整理出 11 項一次看懂。

●育兒津貼加碼發放

行政院推動「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家長若自己帶孩子、送托保母或讀私幼,且符合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等申領條件,育兒津貼第一胎每月發放額度提高至 5000 元、第二胎每月 6000 元、第三胎以上每月 7000 元。

● 2-6 歲幼兒園學費降

自 8 月開始,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費用降低,公立幼兒園方面,家長每月最高不超過 1000 元,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就讀,第二、三胎就學費用免費。

至於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每月費用最高不超過 2000 元,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第二胎就學繳費減少 1000 元、第三胎就學免費。

準公共幼兒園方面,家長每月費用最高不超過 3000 元,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就讀,第二胎就學繳費減少 1000 元、第三胎則少繳 2000 元。

● 光洋科條款將上路

金管會宣布已完成「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預告,明訂不能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長選任或解任,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能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透過臨時動議提出,此修正被視為「光洋科條款」,預計 8 月上路實施。

若有公司違規經由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可依證交法相關規定裁處 24-480 萬元不等罰鍰,且若相關程序未符合規定,公司即使逕行撤換董事長,經濟部原則上也不會准許辦理變更登記。

● 國內一日遊新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新規範,針對國內一日遊,業者必須在契約上清楚揭露簽約地點、日期、旅遊行程、旅遊費用、消費者集合出發的時間地點及最低組團人數等內容,且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可安排車上兜售商品,違者可處新台幣 1 萬到 5 萬元罰鍰,若業者未依照上述定型化契約範本擬定,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 3 萬到 50 萬元罰鍰。

● 高中早自習新制

8 月 1 日起,教育部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每週全校集合活動 (如朝會) 最多 1 天,也就是至少 4 天的早自習時間,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校不能安排考試或任何測驗,且不能列出缺席紀錄。

此外,第 8 節不可以進行考試,每週共 35 節中需包含必修課、選修課、團體活動與學生彈性學習時間,如有特殊需求應先提前申報主管機關方可實施。

● 蘇花改開放大型重機

蘇花公路改善計畫 (蘇花改) 自去年 9 月 30 日起試辦黃牌及紅牌大型重型機車通行,經半年檢核,公路總局建議開放大型重機已正式函報交通部,最快 8 月正式開放大型重機行駛蘇花改,下一步則是試辦普通重型機車行駛蘇花改部分路段,最快 9 月起試辦。

● 4 歲以上乘客強制繫安全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修正,規定 4 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時需繫安全帶,此條例於 8 月 1 日強制實施,實行初期有 4 個月的勸導期,勸導期過後,12 月 1 日起,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乘客,可罰 3000 至 4000 元,如駕駛未告知,則可罰 6000 元。

● 台鐵所有列車恢復行駛

因應全台疫情趨緩,台鐵自 8 月開始所有列車都會恢復行駛,包括加開東部幹線新自強號 5 列次、不定期行駛原莒光號 82 次與 81 次團體列車等。由於東部旅遊需求倍增,台鐵表示,從 8 月 5 日至 8 月 29 日之間 (週五至週一),台北—花蓮、台北—台東將加開 5 列次的新自強號。

● 宜蘭禁菸區擴大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除了縣內既有禁菸區外,自 8 月起,「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的騎樓及庇廊」為全面禁止吸菸 (含電子煙) 場域,共計 254 處。民眾若在這些場域違規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 2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

● 健保擴大給付異位性皮膚炎生物製劑

生物製劑對於異位性皮膚炎有療效,但須自費,無法讓所有的病友受惠,8 月起,健保新增給付生物製劑於 12 至 18 歲的青少年中重度異位性皮膚炎,並調整成年病友申請資格,疾病嚴重度從重度放寬至中重度,可望造福更多病友。

● 禁捕售抱卵母蟹新規範

《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最新修正,8 月 1 日起,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捕撈甲殼寬從原來 8 公分提高至 9 公分、善泳蟳甲殼寬從原來 6 公分提高至 7 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由原來 8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延長為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漁業署表示,除加強源頭捕撈管理,新增市場端管制,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及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