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今周刊編輯團隊
「這幾年,大家承辦的態度都很消極,包括主管機關、我們銀行受託人員都一樣,還有會計師甚至勸原本有意捐錢做『公益信託』的客人,走別的管道,因為媒體不斷地負面報導,甚至,我們手上有客戶已經捐出財產成立公益信託,看到媒體不斷說『假公益、真避稅』,氣憤地說,『算一下我這幾年所得稅少繳多少,我全繳回去,但我捐出去的錢全部撤回來,還我,我不做了!』」
說這話的,是一位國內大型民營銀行信託部資歷超過 20 年的資深人員,他在第一線,親眼見到許多有心人,原本有意將長輩的身後財產,或是自己的財富捐出來,成立「公益信託」,以此幫助社會上更多的人。但是近年來,只要網路搜尋「公益信託」關鍵字,跳出來的都是「假公益、真投資」「假公益、真避稅」等負面訊息,原本熱烈的心,頓時冷了。
根據信託公會統計,自公益信託成立 20 年來,國內公益信託的歷年新增件數、金額均能穩定攀升;然而,在公益信託的負面報導接連出現隔年起,也就是自 2019 年開始,公益信託的件數、金額都結束長期以來的正成長,到今年第二季止,件數共減少 12 件,金額減少 127 億元。這個金額,足以讓全台弱勢生長達 6 年時間沒有營養午餐可吃。
心冷了,善款不再湧現,最後受害的,是原本公益信託的最終受益人——台灣的弱勢團體,再也拿不到這些資源。
外界近年對公益信託的指摘,常見所謂的「假公益、真避稅」。但,真的有人會這麼做嗎?「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數學問題。」一位官股銀行信託部資深專業人士說。
他解釋,假設某人有 1000 萬元的所得,他應該要按所得稅率 40%,繳 400 萬元的稅;若捐給公益信託 200 萬元,要繳的稅就是 1000 萬元減去 200 萬元,再乘以 40%,等於 320 萬元,單看繳稅總額,成功「避稅」80 萬元,「但有人會為了少繳 80 萬元的稅,而去捐獻 200 萬元嗎?」
再以上述情況為例,外界也質疑,他捐贈出去的 200 萬元這部分,往後所產生的收益從此不用繳稅,但銀行信託部資深人士直言,這筆 200 萬元的財產既已捐出,未來的稅務責任,當然毫無疑問是由受贈人承接。
但,這就是目前市場的現況,外界誤解、市場消極、善錢縮手,下一步甚至走向——修法!
今年 4 月,法務部宣布,「行政院院會通過『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善公益信託制度,促進公益。」主要條文的修正,幾乎完全針對外界誤導的內容而來,包括第七十一條之八:「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 10%」;第七十一條之六:「公益信託… 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一年底信託財產總額 2%、或年度收入總額 60%…。」
其中,「每年公益支出應達財產總額的 2%」的規定,等於幫委託人直接限定,每年要花掉財產的 2%,換句話說,如果孳息不夠豐厚的公益信託,可能 50 年就會花光消滅。這個修法方向,已經「嚇走」不少想要百年傳承的公益信託基金。
外界的誤解,造就了一套錯誤的立法,甚至可能禍延錯誤的修法,傷害的是嗷嗷待哺、幾乎難以為繼的弱勢團體…。當熱燙的心冷卻,善款一點一滴收回,台灣,恐怕真正要淪為缺乏善心之手的鬼島了。
來源:《今周刊》 第 1338 期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今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