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今 (111) 年元旦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為進一步簡政便民,宣布自 7 月起實施四大精進措施,據統計,截至 7 月 19 日為止,申請試算服務案件共 4.2 萬件,適用案件 2.8 萬件,占 67%。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主要是針對遺產總額在新台幣 3000 萬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單純的案件,民眾只要在已故親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透過 1 張申請書或 e 指線上申請,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繼承人、扣除額及遺產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省去奔波各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申領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繁瑣程序。
為讓措施更便民,賦稅署自 7 月起進一步推出四大精進措施:包括:一、申請試算服務可免檢附除戶資料、提供試算書表期程,縮短為 30「日」、適用試算服務案件得跨局確認、因故自行辦理申報,與試算資料相符部分「免書證」。
賦稅署指出,民眾申請試算服務時,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已故親人死亡登記,可免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而為方便民眾儘早完成遺產稅申報及辦理後續繼承過戶事宜,國稅局提供試算書表之期程,由 30 個「工作日」縮短為 30「日」。
賦稅署表示,適用試算服務案件,民眾填妥國稅局所提供之確認申報書,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得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並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或稅款繳清證明書。
賦稅署表示,民眾如果因被繼承人遺有試算書表所列以外的財產,或其他應調整事項,需自行辦理申報遺產稅者,就試算書表所載財產及扣除額資料與該親人死亡日資料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也可在網路申報時下載運用,節省申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