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25) 日表示,為合理增加信託業受託管理運用一般民眾資產的業務空間,擬修法強制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由新臺幣 1000 萬元調升至 15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2003 年開始,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定為 1000 萬元,但是參酌國內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包括: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GDP、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基本工資等五項指標,2003 年 2021 年此五項指標平均成長率 55.2%,並衡平考量證券投信及證券投顧業所經營全權委託的影響,因此研議修法將強制信託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調升至 1500 萬元,調整後,信託業者可以有更多全權委託業務可做。
金管會解釋,有一種信託業務稱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簡稱指單),據金管會統計,金錢信託業務到今年第二季規模 5.3 兆元,但目前全權委託指單業務規模僅 69.59 億元,可以看出指單占比很低,且目前只有三家承作指單業務,一旦鬆綁此法,信託業者可更拓展指單業務。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