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不附iPhone充電器違法 巴西法院重罰1900萬美元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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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AAPL-US) 販售 iPhone 卻不附充電器,遭巴西聖保羅法院重罰 1 億里爾 (約 1900 萬美元),並判決蘋果在巴西銷售的新款 iPhone 必須配備電池充電器。

該訴訟由借款人、消費者和納稅人協會提起,主張蘋果販售其旗艦產品卻不附充電器屬競爭法禁止之濫用市場優勢行為。

蘋果主張將上訴。先前蘋果主張,不附充電器的目的是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巴西司法與公共安全部 9 月因蘋果 iPhone 不附充電器而開罰 204 萬美元,並禁止蘋果再已不附充電器的方式販售 iPhone。

隸屬司法部的消費者保護機關 SENACON 表示,販售未附充電器的 iPhone,等同出售「不完整的產品」,是蓄意歧視消費者的行為,且沒有證據顯示此舉有助於保護環境。

當時蘋果發表聲明,主張充電器當中的鋅和塑膠使用量最大,停止附帶充電器的決定可減少超過 200 萬噸的碳排放量,相當於每年減少 50 萬輛汽車,並稱有信心打贏訴訟。「我們的顧客知悉多種充電和連接設備的方式。我們會與巴西當局合作以減輕其顧慮,但我們先前在巴西打贏過幾次類似訴訟。」

然而,巴西法院顯然不認同蘋果辯詞,認為蘋果僅以「環保倡議」合理化其行為,實則要求消費者購買先前附隨產品的必要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