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今 (17) 日公布將再釋出 6 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合計面積約 5 公頃;而根據國產署統計,近 3 年來太陽光電標租平均標脫率約 63%。
根據國產署規劃,新推出的 6 宗標的分別位於:宜蘭縣三星鄉、台中市新社區、彰化縣社頭鄉、高雄市大樹區、嘉義縣布袋鎮、屏東縣里港鄉,合計面積約 5 公頃。
國產署表示,本次公告標的面積介於 0.3 公頃至 1.2 公頃間,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其中高雄市大樹區國有土地面積約 1.2 公頃,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特定專用區及一般農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日照充足且面積大,為一時之選。
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於不影響保育及無公用前提下,該署積極配合辦理太陽光電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根據國產署統計,截至今年 9 月底,提供標租 23 案、委託經營 29 案及共同改良利用 3 案,共 55 案約 661 公頃國有土地,預計發電量可達 572MW,其中 367MW 已併網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