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彌補累積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本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5200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7日府產業商字第111543201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內容變更申請書」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21663號函准予辦理。 一、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 C 0 1 0 6 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C C 0 1 0 7 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 C 0 1 0 8 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 C 0 1 1 0 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 5、F 4 0 1 0 1 0國際貿易業。 6、F 4 0 1 0 2 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無線電收發信機) 7、C C 0 1 1 1 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8、C C 0 1 1 2 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9、C E 0 1 0 3 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0、F 1 1 3 0 5 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1、F 1 1 3 0 7 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2、F 1 1 4 0 3 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3、F 1 1 8 0 1 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4、F 1 1 9 0 1 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一、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無線壓力電磁感應筆式輸入系統與特殊應用晶片模組。 (2)網際網路視訊會議系統及其模組。 (3)平板電腦相關應用積體電路及模組。 (4)無線數據傳輸產品。 (5)無線電腦週邊輸入設備。 (6)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及模組。 (7)微型光電模組。 (8)微型數位投射機及模組。 (9)彩色電子童書及內容。 二、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15號9樓之1 (四)、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6年10月15日訂定;最近一修訂次於民國111年6月16日。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7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3,200,000,000元,分為3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天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43,723,655股(含私募普通股28,475,89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7,236,55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23,723,655股(含私募普通股15,450,4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37,236,550元。 (四)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54.2581%,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542.5810股 (即每仟股換發457.4190股),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0,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3,025,3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542.5810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457.4190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 三、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1月25日。 (二)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11月16日。 (三)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20日(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1月2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1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11月17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五)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1月21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11年11月28日。 (七)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四、換發程序、手續及地點: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 (2)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凱基證券提供)。 (3)股東原留印鑑章。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全面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 (2)股票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502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五、本作業計劃經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辦理之;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另行公告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