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自明 (2023) 年元旦起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其中 2022 年取得的新販賣機,經統計共 121 台,超過 9 成的機台可自明年元旦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功能。
包括販賣食品飲料或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2022 年起必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考量業者需要作業時間調整準備,財政部以取得機台時間點為基準,訂定不同的輔導期。
其中 2022 年取得設置的新機台,輔導期為 1 年,最晚必須在明年元旦起開立發票;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設置的機台輔導期為期 6 年,意即最晚必須在 2028 年元旦起開立統一發票。
為方便消費辨識,各區國稅局特別印製兩款紅、黃色兩款貼紙,其中輔導期 1 年者貼紅色貼紙,輔導期 6 年者貼黃色貼紙。
根據規定,只要是在 2022 年起取得的新機台輔導期為一年,換言之,其輔導期將在今年 12 月 31 日屆期,自明年元旦起必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根據各區國稅局清查,目前輔導期為一年的機台共 121 台,其中超過 9 成機台可自明年 1 月 1 日起具備開立統一發票的功能,屆時如果未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將依法開罰。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儘速依限調整自販機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免逾限而受處行為罰。
至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自販機,也呼籲儘早因應調整,而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各地區國稅局也將積極輔導營業人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開立雲端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