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 (16) 日審議通過,起而行綠能、和泰汽車 (2207-TW)、和潤電能及士林電機 (1503-TW)4 家公司擬就電動車充電服務合資成立新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起而行及和泰 2 家公司各持有新設事業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且控制新設事業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主要業務分別為充電設備製造、汽車銷售、太陽能發電、電裝品製造及充電服務等,此案屬多角化結合,並具產業間上下游垂直關係。
公平會表示,此案主要是配合政府 2050 淨零計畫,新進入發展中市場,並藉此確保電動車主充電及使用便利性,加速電動車成長,對國內電動車領域相關客戶及終端消費者而言,具有正面效果。
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本結合尚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宜鼓勵業者參進電動車充電產業,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