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因應國際趨勢,落實減塑,將自 12 月 1 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 PLA 杯。北市環保局今 (23) 日指出,已多次與店家溝通並進行宣導,轄內 9 成以上店家都已備貨完成,屆時可順利配合上路。
環保局表示,今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 5 元以上價差優惠後,增加了更大誘因,引領民眾將環保意識化為環保行動,自備杯比率從過去的 6% 提高到 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 8 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都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局說明,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已於 6 月份及 8 月份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
環保局進一步指出,11 月中旬時,再進行第三輪逐店宣導工作,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 9 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 12 月 1 日依法配合實施,希望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此外,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 5% 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 (外借) 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 6 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