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金管會今 (8) 日公布,擬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放寬現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充作資本的門檻,近期將發布施行,有五家期貨商最快明 (2023) 年即可用收回的特別盈餘公積發放股票股利。
金管會表示,為推動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的即時性,同時考量金融產業監理一致性,調整部分期貨商年報申報時限,由三個月縮短為 75 天。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公開發行股票的期貨商及屬於金控旗下期貨子公司,其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 75 日,並自 111 會計年度施行。
此外,此次另一修正重點是將期貨商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 50% 者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修正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 25%,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有助增加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
金管會統計,特別盈餘公積提存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者,共有五家期貨公司,其中四家是金控子公司,一家是非金控期貨公司,提存率 25-49% 之間,這五家期貨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收回特別盈餘公積轉作股本。
而考量股票尚未公開發行的期貨商,於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尚無明確的法源依據,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法源依據。
另為衡平考量期貨商受行政處分對其整體業務發展之影響,明定金管會得退回期貨商辦理申報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之情況。